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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商起诉保险公司,第一步错即陷入长久被动

2017年9月,某汽车销售商与购车人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购车人张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销售商付款,并与中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约定中华保险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分期付款承担保证保险保障。购车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却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销售商支付分期购车款。该销售商遂以张先生为被告,中华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先生支付分期购车款,第三人中华保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高新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判决张先生10日内向销售商支付分期款,并驳回了销售商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销售商经初步调查张先生并无偿款能力,车辆也不知去向,于是委托上行律师处理二审上诉。我们分析后认为保险合同与购车合同系两份完全独立的合同,其效力并不适用担保法关于主从合同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建议销售商放弃上诉,直接进行执行程序。并另案处理与保险公司的纠纷。销售商因为第一步走错,陷入很大的被动之中。我们特别提醒保险法务专业性很强,一旦有保险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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