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医疗律师 > 律师文集 > 医疗纠纷>正文
分享到:0

医疗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接下来将由西安医疗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西安医疗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是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条例》规定的标准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索赔技巧

技巧一: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一步是保存、复制或封存病历,法律术语称为“证据保全”。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切片等材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之一。病历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证明整个诊疗过程。它是判断医院是否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造成伤害负责的重要甚至唯一的证据材料,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能二:可选择行政调解和司法救济。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与患者友好协商,相互理解,达成医疗事故赔偿和解协议。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对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仍有争议的,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不能调解。

技巧三:侵权诉讼和违约诉讼可供选择。患者到医院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医院的医疗行为将因未能适当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将因侵犯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因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医院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可以违约,还可以侵权。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更有利于患者。当然,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合同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调解。
医疗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时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门槛的,以门槛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和财务不完善的有限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特别是证明患者的“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可以维持正常生活,包括承包商、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散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误工日期应当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者未经有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由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人定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成年人和其他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未成年人,不予支持。

5、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6、《条例》的规定与最高法院的《若干意见》有一定的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如上,后者规定:受害人的工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金额计算。受害人为承包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的规定。由于本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有特别规定。

7、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差异如下: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或者禁止的,按照原在职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收入低于在职工资的,按照新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西安医疗律师,西安医疗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一扫关注西安医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