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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和程度不相同,还有两者的鉴定机构不相同,以及两者的后果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前者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后者是属于行政。

  

医疗事故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一样,具体如下:

  1.性质,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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