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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时交费及交费的宽限期   按期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您必须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为提醒您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一般于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您寄发《交费通知单》。当然,该通知单仅是一种服务,即使未收到通知单,您仍需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续期保费的方法主要有:    (1)银行自动转帐交费;    (2)客户到保险公司柜台交费;    (3)保险公司派专人(一般为业务员或专职收费人员)上门收费。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无论对您还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最便利的一种交费方式, 因此越来越得到保险公司的推崇。 当然,在进行银行自动转帐收费前,您须和保险公司签定自动转帐协议。 

  续期保费的缴纳有60日的宽限期(《保险法》出台前的保单可能有规定30日宽限期的),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有关宽限期间的规定,可使投保人不因一时疏忽或手头不方便,未能如期交付续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停效。在宽限期内,您可以任意选择时间交费。但是,若是通过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您必须注意保险公司告知的扣款日期,在扣款之前将保费存入指定银行;而且,若没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赶在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以免到时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单停效。

  2. 保单停效与复效    投保人於宽限期间内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称停效。 

  保险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负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停效後,投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 ( 称停效期间 ) ,申请恢复效力,通称复效; 若不办理复效,於停效期间(2年)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申请复效,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於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3. 降低保险金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缴付保费有困难,可先考虑以下列方法减轻保费负担,以维护合同继续有效及保险权益。    (1)变更交费方法:例如年缴改半年缴。    (2)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负担。    (3)保险合同经过一年以上者, 洽请保险公司办理:

  1)自动垫缴保险费。   2)变更为缴清保险。 

  3)变更为展期保险。   4. 合同解除(退保)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长期人寿保险中途解约非常可惜,会有下列各项损失及影响 : 

  已缴保险费不能全部退还,解约年期愈早,所能领回解约金对已缴纳保险费的比例也愈低。      以後若再投保:    ( 1 )因年龄增长,保险费随之提高。    ( 2 )有关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二年以上自杀仍可给付等,已享有的保险权益必须重新计算。      解约後,丧失保险的保障,将使个人或家庭经济生活,处于不安定状态。万一身体情况有变化,不能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定,将失去再投保的机会。 中途解约,弊多利少,请三思而後行   5. 保单遗失补发   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保险单不慎遗失或毁损时,投保人可填写保险单补发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发,但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6.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更正   保险合同是要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订定的合同,具有种种法律上的关系。保险合同内容或有关事项,如有不符、错误或更动,要保人应办理变更或更正,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且批注於保险单上。交费地址变更   收费地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往来与联系的地点。投保人要维护保险权益不致中断,于住所或收费地址有更动时,应即时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若不做通知,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记载最后住所或收费地址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变更更

  投保人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通常,变更有二种情形:    (1)投保人请求变更;    (2)继承关系变更。

  受益人变更  

  受益人是指经被保险人指定,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通常在投保时指定。      受益人分为:    (1)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2)死亡保险金受益人。    (3)残废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 含住院医疗及外科手术等 ) 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办理指定或变更。      以上除第(3)项外,投保人得於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受益人,但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险单上,始生效力。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及性别更正   出生日期或性别错误,会影响被保险人年龄计算与保险费率。投保人接到保险单时应立即核对,如有错误或不符,请办理错误更正。   其他文字错误更正 

   由于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更改或其他资料变化,保单内容也需同时进行变更。   交费方法变更   分期交付的续期保险费,於各期续期保险费应缴日前,交费方法皆可申请变更。即月缴、季缴、半年缴及年缴均可相互变更。   但实务上,以配合年度内已经交付的月数办理,例如,月缴交付三次保险费可变更为季缴,交付六次可变更为半年缴等。 交费期限变更   交费期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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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6 来源:人身损害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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