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医疗律师 > 律师文集 > 医疗鉴定>正文
分享到:0

  医疗过错鉴定材料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当事人收到医学会的通知时起十天内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医疗过错鉴定不服是可以从新做的。

  

医疗过错鉴定

 

  一、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材料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过错鉴定不服可以从新做吗

  医疗过错鉴定不服可以从新做的。

  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医疗过错申请鉴定书怎么写

  1.申请鉴定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

  3.当事人的具体鉴定要求;

  4.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扫一扫关注西安医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