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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我国对于诈骗的行为是非常排斥的,所以若是涉及到诈骗犯罪的行为而被抓入坐监狱的话,是可以满足一定条件判缓刑的,而不满足缓刑的条件则是不能缓刑的。

  一、诈骗罪能不能判缓刑吗?

  诈骗罪能缓刑,但是,必须是要有条件的。犯罪情节较轻;有忏悔;没有累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悔改包括自首、立功、全额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缴纳罚款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年满75周岁的老人必须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什么是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我们从中了解到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四方面的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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