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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离婚律师提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原来的离婚协议书不在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的法律规定已经被新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所修订,上述内容已经失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上述规定,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外一方只能够选择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主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不能够主张根据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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