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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26)日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断骨增高”手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有了结果,陈方伟撤回诉讼,与成都锦江协和医院和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所长夏和桃达成案外和解协议,陈获得赔偿共计18.5万元。 2004年7月1日,陈方伟将成都锦江协和医院和手术实施医生夏和桃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5.6万元,并索赔损失35.46万元。陈在诉状中称,2003年8月,他从媒体知晓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可做增高手术后,找到该所所长夏和桃,夏向其保证可增高九公分,并保证以后可以从事打球等体育运动。经夏介绍,陈方伟随后来到与该研究所合作的成都锦江协和医院做了断骨增高手术。 手术后两个月,陈方伟左腿固定针孔发炎,术后4个月双下肢膝关节开始严重弯曲,2004年2月23日不得不提前拆除增高延长器,手术失败,陈方伟成了靠轮椅生活的残疾人,2004年5月18日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 在经过几次庭审后,经双方协商,决定由陈方伟撤回诉讼,由成都锦江协和医院赔偿11万元、夏和桃赔偿7.5万元。陈方伟的代理律师李宗益说,由于目前增高手术市场的监管方面还是空白,手术风险又极大,爱美之士对“断骨增高”应慎之又慎。(记者余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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