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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摩的司机曾某因避雨不当致乘客受伤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官经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

  曾某系信丰县城一摩的司机,2010年4月上旬的一天其在县火车站揽客时和受害人孙某约定,孙某出价60元由曾某将其送至30公里外的新田镇。不料在行至半途时天空突降暴雨,慌乱中曾某驾车冲入路边的排水沟里,致使孙某右腿骨折,曾某本人也严重受伤。事发后曾某很快支付了孙某几千元治疗费,但在剩余药费的支付上双方起了争执导致诉讼。

  庭审中主审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调解契机,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遂对本案迳行调解。法官在给曾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肯定了其先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同时也指出受害人在避雨过程中有不当指挥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曾某再支付孙某9000元治疗费的协议。一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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