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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的处置方法是保留病历资料、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是受理、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

  

中医疗事故

 

  一、民法典中医疗事故如何处置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如下处置:

  1.保留病历资料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 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2.找行政机构

  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可以持复印的病历资料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受害者认为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在合同条款上的违约责任。

  (2)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是对患者生命权或健康权的侵犯。

  二、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三、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提醒您,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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