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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有哪些类型?

来源:西安医疗律师 网址:http://www.csxlaw.com/ 时间:2020-11-12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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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  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就是通常业界所说的信托机构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核心目标是投资回报,而不是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委托人设立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股票而实现合适的风险收益目标。委托人之所以选择股权信托的方式来进行理财,是因为委托人看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具备的专家理财能力。在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中,委托人本身对利用股票表决权来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不感兴趣,所以,委托人倾向于把表决权全部转移给受托人。同时,由于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具备专家理财能力,而委托人本身缺乏专家理财能力,所以,在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中,委托人也倾向于把决定股票买卖的处分权全部转移给受托人。所以,在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中,委托人考评的是受托人综合运用股票处分权和表决权所能给委托人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所以,对于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来说,信托机构所作的股票处分和投票表决决策体现的都是信托机构本身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委托人本身的价值判断。  最为典型的投资理财型股权信托就是契约型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股权证券投资基金是在《信托法》基础上,通过引入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来对其信托关系结构和操作结构进行标准化,而形成的一种标准化的大宗信托产品。在契约型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中,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则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信托财产主要是以上市公司股票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标准化的信托结构中,委托人把信托财产中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处分权全部转移给了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基金管理公司,而基金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则全部转移给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履行着基金资产保管的职责。所以,委托人不能限制基金管理公司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人和上市公司实际上是相互隔离的,委托人不可能对上市公司构成控制关系。委托人所能做的只是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上通过表决来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另外,由于股权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分散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也规定基金对一只股票的投资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和基金净资产的一定的比例上限。比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合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10%。因而,证券投资基金在客观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实质的控制。  二、管理型股权信托  管理型股权信托可以说是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股权,其核心内容是股票表决权和处分权的委托管理。委托人设立股权信托的目的是通过信托持股来达到特定的股权管理目的。对于管理型股权信托来说,委托人注重于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所以,和股权相关的表决权和处分权实质上只是部分转移给受托人的。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缔结股权信托合同来具体规定,受托人以何种方式来行使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处分权,使得这些权利的行使能够实现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控制力。    典型的管理型股权信托结构之一有如美国公司法中所定义的表决权信托(Votingtrust)。所谓表决权信托就是委托人通过表决权信托协议把股票过户给信托机构,而信托机构则发给委托人受益凭证,该受益凭证可以转让。在表决权信托中,信托机构把股票红利以及其它期间收益都转手给受益凭证持有人,信托机构的功能只是按照表决权信托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行使表决权和股票的处分权。信托机构利用表决权信托来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投票或者对该股权进行处分,体现的并不是信托机构自身的决策判断,而是体现表决权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决策方(受益人本人,或者其它第三方)的决策意志。  1984年美国的商业公司模式法(ModelBusinessCorporationAct1984)对设立表决权信托协议作出了三条最低设立条件要求规定。一是表决权协议期限不能超过10年,但是可以在期间办理延长手续,每次延长为10年。二是表决权协议必须由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必须送交给相应的上市公司备案。三是股权由委托人过户给信托机构后,信托机构必须出具一份表决权信托的受益人名单,并把该名单和表决权信托协议送交给相应上市公司备案。这种备案的目的是向上市公司的其它未参加表决权信托的股东披露这种表决权信托关系。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要求表决权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只有符合上述法定要求设立的表决权信托才是合法的表决权信托。  美国的法庭并不是简单地从是否采取了信托这种方式来判断一个表决协议是否为表决权信托。只要具备了表决权信托的主要本质特征,法院就认定该表决协议本质上就是一个法律上所定义的表决权协议,并要求该协议必须履行上述法定设立和登记程序。  在美国,表决权信托常被用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公司分拆过程中,以便对重组公司控制权进行临时性的接管,以平衡利益各方对公司的控制。    按照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设立的雇员持股计划(ESOP)是另一典型的管理型股权信托。一个合规设立的ESOP计划能够获得延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税收激励,目前美国企业设立的ESOP数目已超过11000个。所谓的ESOP就是公司的雇员整体上以某种方式来获得融资(如公司借款,银行贷款或者公司退休基金),并用该资金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从而使雇员整体上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员工激励机制。公司的ESOP计划委员会把ESOP资金以及用ESOP资金来购买的公司股票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受托人来管理。ESOP计划持有的股票是记在受托人的名义之下,受益人为公司雇员。ESOP计划持有的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处分权通常不赋予给雇员个人,而是由受托人按照公司ESOP计划委员会的指示来统一行使。所以,ESOP计划股票的表决权和处分权通常是由ESOP计划委员会来控制的。由于ESOP计划委员会通常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所以ESOP计划持有的自己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和处分权通常由公司管理层来控制。公司管理层对ESOP计划的表决权和处分权的控制增强了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量,这对公司的收购和反收购具有重要影响。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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