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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企业主如何选择

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及死亡的赔偿风险,企业依法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在赔付后仍有很大一部分赔偿金额是由企业承担的,企业为规避该部分风险,往往会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但保险产品浩如烟海,保险条款又艰涩难懂,企业主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就不知所措起来,尤其面对保险代理人有的推荐团体意外险有的推荐雇主责任险时,一时选择上就两难起来。

如果要评判两款产品谁更适合企业主,就要明白这两款产品的区别。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人身保险,以从事相同工作的团体人员的被保险人,其受益人依法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员工近亲属。我们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保险代理人甚至律师都认为企业可以经被保险人指定为受益人,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所以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员工近亲属。所以团体意外险只以作为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在员工因意外受伤或死亡时由员工本人或员工近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的额外福利。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是一种责任保险,是企业主为转嫁自身责任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因员工因工伤亡的保险保障,其受益人是责任方即企业本身,故员工在因工负伤或工亡时,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该部分保额支付给企业,企业可用该理赔款补充因工伤保险不能赔偿部分的风险。

所以,企业如果要规避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风险,应当选择雇主责任险,而团体意外险是企业额外给员工的赔偿福利,体现的是企业对员工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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